各单位/学员:
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下发的粤技能〔2023〕61号《关于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管理平台技能人才评价系统上线使用的通知》,各考生需登录“实名制系统”进行报考营养师考试。实名制系统上线使用是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过程监管和风险防控的重要举措。
省实名制系统自动比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预警工作单位信息不符的考生,须提交实际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者社保流水作为佐证材料营养师考试。请各考生按照附件指引进行报考。
一、认定考试安排
公共营养师(二级)、健康管理师(二级)
理论、实操:笔试形式营养师考试,8月16日-8月17日
论文撰写:8月15日前
口头答辩:8月30日-8月31日
重要提醒:
1、二级/技师申报材料:
1)个人申报表原件(考生本人签名盖手印)
2)工作年限承诺书原件(考生本人签名盖手印)
3)身份复印件
4)学历证明复印件
5)凭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书申报营养师考试,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6)凭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营养师考试,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7)社保清单复印件或工作证明原件
2、请各单位、各学员务必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详情见附件3)自查一遍,确认符合材料要求再慎重进行报考,以免因报名材料不合格导致退回,无法参加本次考试营养师考试。
3、准考证打印时间为考试前五天营养师考试。
4、考试当天场次由考试系统随机分配,具体详见准考证营养师考试。
5、如遇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如期开考将延期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营养师考试。
二、加强认定考试规范管理营养师考试,确保认定质量
1、严格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执行,认真审核考生报考材料,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交,所有提供伪造或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已获得评价证书的考生,在二次抽查中发现提供的材料为伪造或虚假的,一经发现,追回并注销证书,同时取消网站公示证书信息营养师考试。
2、请在报名时严格自查存在一年以内取两本及以上证书或同职业同等级重复取证的情况营养师考试。避免因一人多证数据预警被撤回,影响同批等级证书数据上报的进度。
三、注意事项
1、凡报考审核通过并收取考试费用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考试,均不作退费处理营养师考试。
2、考生单科成绩合格的,保留合格科目成绩一年(自首次认定之日起计算);在合格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不合格科目的补考营养师考试。
四、综合评审科目认定工作安排
(一)认定方式
二级营养师和二级健康管理师综合评审科目认定方式采用论文撰写+口头答辩进行营养师考试。
(二)认定实施安排
1、撰写论文
考生必须结合个人实际工作,在公布的论文题目中选择一道题撰写论文营养师考试。
2.论文报送
(1)报送要求:
考生需要同时提交论文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营养师考试。电子文档(word格式)以“职业+级别+论文:+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如:营养师2级论文:张三440102XXXXXXXXXXXX)。纸质文档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文件袋封面格式、论文封面格式、论文撰写格式见附件4。
(2)报送时间:2025年8月15日前,逾期视为缺考营养师考试。
3.口头答辩
考生所提交论文须经专家评审成绩合格后,并且理论和实操两科成绩合格,才可参加口头答辩营养师考试。
4.成绩公布
(1)成绩计算方式
论文内容和答辩部分的成绩都实行百分制,由评审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营养师考试。考生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为合格:①占评审会总数2/3以上的评分合格(≥60分);②平均分合格(≥60分)。论文内容和答辩部分成绩都合格的方为合格,综合评审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评审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
(2)成绩公布时间
综合评审成绩不单独发布,将与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成绩统一公布营养师考试。
(3)成绩复核
对于综合评审考核方式为论文撰写+口头答辩的,答辩部分的复核只复核综合评审评分表有无漏给分,总分有无错误营养师考试。
报名方式
“技能评价报名”小程序